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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基金模式水土不服(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25 11:39:18 阅读: 来源:核桃厂家

母基金模式水土不服

母基金模式水土不服 更新时间:2010-3-17 0:02:49 尽管在股权投资领域,2009年人民币基金在新募基金数量与募资金额方面双双超过美元基金,但出资人与基金管理人的种种“不信任感”,没有从“量变”转向“质变”。  随着资本、理念和管理技术的进口,中国大陆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股权投资“孵化池”,然而在境外成熟市场,占据股权投资募资金额的三成以上的母基金运作模式,却在中国陷入难以顺利本土化的尴尬。尽管各路外资母基金管理机构与民间资本力量在悄然“扎根中国”, 希望在千亿元人民币基金募资市场“分得一杯羹”。  但是,扎根中国的过程显得异常艰辛。  国际惯例“水土不服”?  总部位于香港的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院长陈工孟有个大胆的设想:计划在2011年成立一只暂名为“中院一号”、规模达100亿元人民币的母基金,计划通过10年的努力,最终达到1000亿元规模。  为了“中院一号”顺利落地,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去年花费整整3个月时间,对境内531家风险投资机构做了一次深入调研,最终结果却让陈工孟颇为失落:“要是照搬美国版的母基金运作模式到中国,估计短时期是很难行得通。”  所谓的“美国版”,也是全球母基金FOF盛行的,即由管理机构先成立母基金,再向出资人募集资金,最后管理机构委派专业人士将募集资金分别“交给”不同类型股权投资机构,但其间出资人不得干涉母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与日常管理。  “国内多数企业家都是靠多年辛苦累积一两亿元的财富,把这些钱全部交给别人管理,他们肯定不放心;基于资金安全考虑,他们也比较青睐短期投资回报。”陈工孟不得不寻找新的路径。  陈工孟对中院一号的创新设想,是采用“接力棒”模式,当基金运作到第四、五年时,让首批出资人先得到30-50%利润分红,顺利实现本息退出,“资金缺口”则由新资金弥补。这样既照顾到国内出资人对短期回报的青睐,又能“化解”出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在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的分歧。  然而,创新就意味着风险。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助理院长丁艳告诉记者:“目前中院一号的具体募资工作还没有开展,得先找到某些知名的机构投资者的支持,这对吸引民间资本会有帮助。”  尽管2009年陈工孟一直奔走在全国各地,向各地民间企业家“灌输”母基金的运作模式及其优势,并取得很多企业家的认可,但从“认可”落实到“出资”,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在境外,母基金运作模式的确起到缓解出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不信任感的作用,但它要扎根中国,短期很难成功。”一位股权投资机构负责人向记者指出。  记者调查发现,在民间企业资本参与股权投资相当活跃的江浙地区,想要让企业家“出钱”,股权投资机构负责人要满足三个出资要求:带着“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去募资;同意后端收费模式,即基金管理人拿到投资收益后,再向出资人收取管理费与利润分红;给予出资人一项项目跟投的特权,即出资人觉得某个投资项目有高成长性,自己再掏一笔钱“追加投资”。这和境外母基金要求前端收费,专人负责投资决策的运作模式显得格格不入。  “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是企业家出资人投的钱越多,其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不信任感就会越强。”上述负责人透露。  境外母基金运作模式的“水土不服”,让其他境外FOF管理机构开始考虑先“培养”中国市场,再伺机寻求建立人民币母基金。去年12月,艾德维克控股与大连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成为中国首家非政府类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投资公司。  记者了解到,这家合资公司当前的主要业务,是协助地方政府部门管理引导基金,具体工作包括挑选股权投资机构、日常管理业务与搭建母基金管理架构。  “我们还没有打算自主募集人民币的母基金,募资条件不够成熟。”在Adveq董事总经理黄国威眼里,募资条件不够成熟的原因,包括保险公司等长期投资者的缺乏、民间出资人追求短期投资回报,及境内股权投资机构的挑选考核标准尚未完善。  民间母基金“胎动”  相比境外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徘徊观望,境内民间资本也在摸索着如何利用母基金管理模式,弥合股权投资出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不信任感。  记者了解到,民间股权投资机构弘信投资正在发起一只民间母基金,它主要由四位企业家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启动资金。“希望年底能提高到2-3亿元规模。”弘信投资合伙人郑伟一再强调说,“这仅是一种尝试,前景连自己也不能很肯定。”  与境外母基金由专业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出资人坐享投资回报不同,弘信投资母基金的任何一笔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注资,都必须得到所有出资人的一致同意。他们的出资人,“身兼”母基金的管理人。  在郑伟看来,类似的运作模式,符合现今股权投资领域的“国情”,也能解决民间出资人对资金安全的很多顾虑:一是每位出资人都有投资决策否决权;二是某些出资人由于资金问题需要撤出或无法履行注资承诺时,新的出资人能接替这个任务;三是每个投资决策都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出资人与股权投资机构管理人发生分歧的概率就会降低很多。  他承认,这同样是某种妥协。  经过多次唇枪舌战,最终四位企业家还是达成共同的投资门槛约定:一是看股权投资机构年内部回报率绝不能低于20%,二是股权投资机构的团队必须长期稳定。  “母基金FOF运作模式要在中国扎根,必须先有成功案例,才能带动出资人投资母基金的兴趣。”如今,郑伟每天最大的心病,就是尽快能给自己的母基金“塑造”一个成功投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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